“加拿大鵝”消費者權益保護事件備受關注
中國消費者協會:沒有品牌有任何特權。
中國商業新聞網近日,“加拿大鵝”消費者權益保護事件持續引發社會關注。面對商標刺繡錯誤、針腳粗糙、面料刺鼻等看得見的質量問題,消費者首先遭遇“中國大陸門店銷售商品不退款”等歧視性“換貨條款”,再因被要求出具質檢證明而陷入維權僵局。前幾天,中國消費者協會表達了自己的觀點,任何品牌在消費者面前都沒有特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證等公平交易條件。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當事人之間沒有國家規定和約定的,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后七日內退貨。《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規定,不合理免除或者減輕對方責任、增加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上述經營者因產品質量問題為消費者設置各種不合理的條款門檻進行維權,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
中國消費者協會認為,經營者應當遵紀守法、誠信經營、負責任,努力為消費者提供優質高效的產品和服務,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把贏得消費者信任作為企業發展和品牌長青的首要考慮。
尊重消費者權益,保護消費者權益是經營者的義務。它不僅要體現在營銷條款、協議、承諾和聲明中,還要落實到具體行動中,確保產品和服務的質量,妥善處理消費者的需求。在這方面,沒有任何企業或品牌擁有任何特殊的特權。說一套做一套,總會自詡為大牌,表現出驕傲,表現出優越感,搞雙重標準,玩歧視,高人一等,在商場上欺負顧客,肯定會失去消費者的信任,被市場拋棄。
同時,中國消費者協會呼吁消費者理性消費,積極監督,拒絕盲目的品牌崇拜、炫耀性和競爭性消費,面對經營者的傲慢和偏見,敢于說不,在消費者受到侵害時,積極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為營造舒適安逸的消費環境貢獻力量,做善于消費、維權、負責任的新時代消費者。
作者:顏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