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一口小酒,喝一杯綠茶,聽一段音樂,隨手拍一張照片......我們的生活無時無刻不與“知識產權”密切相關。如果你喝的一杯好酒,被告知是所謂的“優瓶”裝“劣酒”,你怡然的心情是否會漾起一層層漣漪嗎?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保護日。法治在守護你的愉快時光,澤州檢察也在守護我們的“民族品牌”!
近日,澤州縣人民檢察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對賈某某、康某某等人提起公訴,真是給那些企圖牟取暴利、制假售假、損害“民族品牌”的人以沉重打擊!
2021年10月至11月,賈某某等人與康某某合謀,由康某某提供42度玻璃瓶汾酒,再由賈某某等人在購買的包裝中灌裝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的汾酒注冊商標,再由康某某進行銷售。所幸偵查及時,偵查機關在康某某經營的倉庫內查獲假酒100余箱。經鑒定,這批汾酒是假冒注冊商標汾酒。
2021年11月以來,張某某為牟取暴利,多次從賈某某處購買假冒高檔汾酒、竹葉青進行銷售。這些假冒白酒大多在張某某處銷售,消費者被騙買單。其余的假冒汾酒和竹葉青被調查機關查封。
2022年4月21日,澤州縣人民檢察院對賈某某、康某某、張某某提起公訴,三被告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中國馳名商標是中國商標領域的最高榮譽。擁有“汾”、“竹葉青”、“杏花村”三個馳名商標,是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有限公司最寶貴的財富,是中國“民族品牌”的榮耀。中國馳名商標既是商標權利人的創造成果和知識產權,也是商品市場競爭力的核心代表。“汾”、“竹葉青”作為當之無愧的馳名商標,值得我們尊重和保護。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假冒注冊商標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不僅直接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對商標所有人的企業形象和聲譽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護企業生產經營合法權益,保護“民族品牌”。澤縣檢察院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打擊與保護并重,嚴厲打擊“賣名牌”“賣假房”等違法犯罪行為,同時持續開展刑事案件知識產權權利人權利義務告知工作。同時,加強與公安、法院、市場監管局等相關單位的溝通協作,形成保護合力,探索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檢察官對經營者說:強化法律意識,守住合法經營底線。“商標”是企業的競爭核心。制假售假會對企業競爭力造成很大影響。作為經營者,應該合規經營,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絕不制假售假。
檢察官對消費者說:不要貪心,擦亮眼睛。作為消費者,你要時刻保持冷靜和睿智。購買品牌商品時,請到正規商場或行貨專柜。不要買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商品。一旦買到假貨,也要注意維權。你必須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